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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1、高中、职校学校教师

“985工程”高校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紧缺学科可适当放宽专业要求)

“211工程”和上海其他高校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对于具有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受专业和毕业高校的限制

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和上海各高校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师范类专业优先考虑)

省 (直辖市)级及以上师范院校本科应届毕业生须在其就读最高学历期间荣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做专业要求

3、幼儿园教师

“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和上海各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

省 (直辖市)级及以上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须在其就读最高学历期间荣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做专业要求

(三)、外省市人才引进人员

⑴须符合上海市外省市人才引进条件。

⑵同时,须是特级教师、省部级劳动模范、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或全国优秀教师,身心健康,考核成绩优良(配偶随调须符合上海市外省市人才引进条件)。

⑶须符合招聘本市社会人员规定的各类从业资格要求。

⑷具体录用手续办理,根据上海市人社局相关规定执行。

二、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的招聘流程

虹口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于每年的1月、4月、6月和12月分四批,集中对学校上报的应聘人员统一组织人才录用综合测评、笔试、面试和心理测试等考核工作。

1、根据岗位设置方案上报年度教师招聘计划。

2、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各校招聘计划由教育局人事科报教育局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区编办、区人社局审核。

3、招聘计划审批通过后,虹口区教育局人事科将及时在虹口教育信息网予以公布(网上公示)。

4、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教育教学等能力考核并上报“初定录用名单”。

5、虹口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对学校上报的“初定录用名单”进行资格审核。

6、虹口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应聘人员参加 “人才录用综合测评”。

7、虹口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局纪工委、教育局人事科,组织专家团队负责命题。

8、虹口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笔试、面试。

9、应聘人员参加 “教师职业素质测试”,测试结果须达到均值及以上。

10、组织应聘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11、虹口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对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同时学校可以进行相关政审工作。

12、学校应根据公示结果,拟定正式录用人员,及时办理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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