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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精神及要求,结合青浦区教育系统事业发展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对象

应届大学毕业生、在职教师或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诚实可信,德才兼备,志愿服务青浦教育。

(二)教师资格要求

1.应届生: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

2.社会人员及在职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历要求

1.应聘中小学(中职校)教师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非本市户籍,应为“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211工程”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或部属及省属重点师范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2.应聘幼儿园教师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须是本市户籍的在编在岗教师,且第一学历为专业对口的全日制专科学历。

非本市户籍,应为部属及省属重点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3.应聘体育、特殊教育的学科教师

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4.应聘音乐(民乐、舞蹈)的学科教师

专业对口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本科须第一学历为专业对口的全日制专科学历。

5.应聘青浦区教师进修学院教师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四)普通话要求

应聘学前教育和语文学科,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英语等级要求

应聘英语教师的须持有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持有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

(六)年龄要求

一般控制在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其他要求:见相关招聘学校设置的岗位要求。

三、招聘岗位、程序和录用办法

(一)应聘高中学校、教育集团、工商信息学校、教师进修学院

1.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附件1:2017年上海市青浦区高中学校、教育集团、工商信息学校、教师进修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数量及联系方式。

2.报名材料受理

应聘者依据本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公布的具体岗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带好应聘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附件3“递交材料要求”)到招聘学校递交报名材料。招聘学校受理报名材料,并与应聘者进行双向选择。

报名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3月22日—3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3.资格初审

招聘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进入下一程序。

4.考试考核

应聘者参加招聘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核(笔试、面试、试教),具体事项由招聘学校通知。

招聘学校根据考试考核综合成绩(学校综合分100分,其中笔试20%、面试40%、试教40%)排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择优入围(学校综合分不合格者不予入围)。相关材料报送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招聘学校考试考核截止时间:2017年4月7日。

5.资格复审

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对招聘学校上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参加区统一组织的学科专业测试资格。

6.学科专业测试

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者参加区统一组织的学科专业测试。测试日期为2017年4月15日上午9:00—11:00,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7.录用办法

(1)根据应聘者学科专业测试(50%)、学校综合分(50%)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对象(学科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全区本学科平均分者不予入围)。

(2)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入围者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心理测试:入围者参加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心理测试;

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3)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拟录用名单(2017年5月下旬),公示期为7天。

(4)签订就业协议:拟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招聘学校签订就业协议(2017年5月下旬)。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毕业和取得学位者以及不能准时报到者,就业协议终止履行。

(5)办理入编手续:按招聘条件要求递交有关材料,并上报区人社局审批后办理入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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