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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解决师资紧缺矛盾,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严格本市本市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管理的意见(试行)》(沪编[2014]129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普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普陀区2019年度事业编制使用计划的通知》(普编办〔2019〕2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区教育系统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系统共有124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82名教师。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招聘简章(附件)。

二、招聘条件

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话、外语及计算机等合格证书。

㈡中小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可适当放宽至大专。

㈢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5周岁)。30周岁至34周岁应聘教师,应具备初级职称任职资格;35周岁至40周岁的应聘教师,应具备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超过40周岁的应聘教师,应聘中学教师岗位应具备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应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应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任职资格。应聘紧缺学科的教师职称条件可适当放宽。

㈣外省市优秀教师引进,需符合《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10]28号)的相关规定。

㈤非上海生源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一般应符合本市对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㈠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均可向招聘单位报名应聘(详见附件);

㈡区教育局将按公开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对报名人员完成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发放考试等通知;

㈢区教育局将陆续组织综合测试、专业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㈣考试合格者,将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参加体检(标准参照普陀区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幼儿园教师还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和心理测试,并确定拟聘用人员;

㈤将拟聘用人员在“上海普陀?教育局”网上公示7天(http://www.shpt.gov.cn/jyj);

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及《<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72号)、《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18]33号)等规定,直接与被录用教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教师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区教育局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并切实加强对教育单位的指导监督,严肃招考各环节的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点击下载>>>

2019年普陀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简章.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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