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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2009】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教育事业发展需求,奉贤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对象

(一)2016年应届毕业生

1、上海市户籍:

(1)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第一批录取的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4)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5)除上述对象外的奉贤户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限招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学前教育教师岗位,专业对口。

2、非上海市户籍:

(1)全国重点院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全国重点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3)非重点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本科阶段必须是省级及以上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限招中学语文、中学数学、中学英语、物理、地理教师岗位,专业对口。

3、高等院校全日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音乐专业,不限户籍。

(二)社会人员

1、2014、2015届奉贤户籍毕业生:省级及以上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非师范专业的必须是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除上述对象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限报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学前教育教师岗位,须专业对口。具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

2、本市在职公办教师:三年及以上教育工作经历,本科学历,年龄40周岁及以下,高级职称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3、外省市在职公办教师,根据沪府发〔2010〕28号《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品行端正。

2、应届毕业生须达到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成绩积点(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大专生须达到取得大专学历的成绩积点)。

3、应届和历届毕业生须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425分及以上)等级证书;艺术及体育类毕业生,对英语等级不作要求,如有,可计入基本分。

4、对计算机等级证书不作要求,如有,可计入基本分。

5、应聘语文学科、学前教育岗位的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应聘其余学科岗位的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应聘音乐教师岗位除外)

三、考核录用办法

教育局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表达能力、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以及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用。

1、综合能力笔试。教育局统一组织综合能力笔试,笔试成绩合格,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学科面试人员。

2、学科面试。教育局统一组织学科面试,成绩合格者,进入综合评定。

3、综合评定。从基本情况、综合能力、学科面试成绩三方面按2:4:4比例综合评定成绩(即:应聘人员的基本分20%、综合能力笔试成绩40%、学科面试成绩40%),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

4、教育局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5、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

6、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与用人学校进行双向选择。

7、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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