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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笔试成绩合格

本市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且在有效期内(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二)另需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工作单位在本市且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持有2013年7月1日前办理的有效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有效本市非临时居住证)。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三(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大四)以上在读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学生)(根据教师司函[2016]51号文件精神,华东师范大学自行组织本校师范生(含免费师范生)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三(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大四)以上在读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请参考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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