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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注:
(1)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2)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咨询电话:62558388。
(五)考试要求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领取并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教师资格国考面试合格人员在“中国教育考试网”:www.neea.edu.cn可直接打印合格证明,彩色或黑白打印均可)。
(六)健康状况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于当期认定工作有效)。
注:附件《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2018年秋季国考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流程如下: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请于2018年9月1日至9月10日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在网站首页“服务大厅”内的“在线办理”栏目里选择“教师资格申请”,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9月10日前)提交。请务必在9月10日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注:
(1)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点击“正式提交”并确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
(2)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3)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4)2018年9月1日--12月31日期间,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只能在一个省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同时在两个以上省市申请认定的,在本市申请认定视为无效。
(二)上网查询网上审核结果,规定时间内预约拍照(免费)
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正式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后,申请人请在1个工作日内根据页面提示语言(或在申请进程中查询进度中可见)预约拍照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拍照预约凭证》。申请人本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拍照预约凭证》上的预约时间、地点完成拍照,拍照为免费(在认定系统中已采集过照片的可不用再拍)。
(三)查看照片上传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预约体检
申请人照片拍摄完成后,照片信息将于5个工作日内上传至认定系统中。申请人登录认定系统查看照片上传成功后,请根据页面提示语言(或在申请进程中查询进度中可见)预约体检和预约现场受理(预约体检和预约现场受理可同时进行,两者不分先后秩序)并打印以下材料:1、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2、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3、带有个人信息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未拍照及照片未上传成功者,将无法打印上述表格,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申请人本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上的预约时间、地点自行完成体格检查和现场受理。
体检结束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登录本网站查询体检结果(部分区认定机构有其他查询方式的,以该区认定机构公布的方式为准),体检结果按照各区认定机构规定的方式递交至认定机构。
(四)现场递交有关申请材料 (预审)
申请人预约现场受理后,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上的预约时间、地点,递交有关申请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网上报名提交并完成拍照且成功上传后方可打印带有个人信息和条形码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打印在一张A4纸上,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A4纸,网上报名提交并完成拍照且成功上传后方可打印带有个人信息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表中要求由单位填写部分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对于本市户籍的申请人:若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工作属人事派遣性质的,工作单位栏填写派遣公司或具体派遣单位均可,所盖公章必须与填写单位相一致。);若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地职介中心、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填写盖章(居委会、村委会盖章无效);
(2)对于所有持居住证的申请人:由本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及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并共同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工作属人事派遣性质的,工作单位栏填写派遣公司或具体派遣单位均可,所盖公章必须与填写单位相一致;如本人人事档案已转入现工作单位,另需由现工作单位出具档案保管证明);
(3)对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填写盖章(如:研究生工作处或研究生院,其他单位部门盖章无效);
(4)对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由学校学生处填写盖章(院系或其他单位部门盖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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