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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关爱学生,忠诚教育事业。
2、2014年8月底之前取得符合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3、学历要求:
(1)应聘“业大”教师职位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2)应聘“高中”教师职位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属于“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
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且近3年内属于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以教育行政部门的批文或颁发的证书为准)。
(3)应聘“初中、小学”教师职位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本科学历(非全日制)且近3年内属于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以教育行政部门的批文或颁发的证书为准)。
(4)应聘“幼儿园”教师职位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本科学历(非全日制)且近3年内属于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以教育行政部门的批文或颁发的证书为准)。
③本科学历(非全日制)且属于学前教育专业(注:“农村地区”幼儿园可择优放宽对专业方面的要求)。
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前教育(师范类)专业的大专学历。
(5)其他教师职位参照执行
4、普通话要求:语文及幼儿园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其他须达到二级乙等。
5、计算机等级要求:计算机初级及以上(或相当),原计算机专业的可免予此项目要求。
6、英语等级要求:须达到相应学历学位的等级要求,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者可免予此项目要求。(注:非应届毕业生不作要求)
7、年龄要求:幼儿园教师一般在35周岁以内,其他教师一般在40周岁以内。
8、其他:
(1)关于幼儿园“卫生保健”职位,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卫生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卫生保健上岗证。
●本科学历(非全日制)且属于医学类院校毕业的医学类、护理类专业(注:“农村地区”幼儿园可择优放宽对院校及专业方面的要求),同时具有卫生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卫生保健上岗证。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限医学类院校)医学类、护理类专业的大专学历,同时具有卫生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卫生保健上岗证。
(2)关于其他单位“卫生保健”职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卫生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卫生保健上岗证。
(3)其他要求按各单位制定的招录条件执行。
9、上述“农村地区”幼儿园涉及单位有:
刘行中心幼、扬波幼、罗店镇幼、盛桥新村幼、马泾桥新村幼、彩虹幼、馨佳苑幼、馨佳苑二幼、城市实验幼儿园、上海农场学校(幼教学段)、海丰农场学校(幼教学段)。
●招录程序
1、上报计划
各单位在核定的编额内制定上报招录计划,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2、发布公告
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由教育局统一发布招聘信息。
3、报名受理
用人单位受理应聘者报名,同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及应聘材料真实性进行预审,并确定符合职位应聘条件的人选名单。
4、组织笔试
用人单位按同职位不低于1:2比例确定好人选后报教育局参加笔试,笔试包括“综合测试”和“科目考试”两个项目,其中一项不合格者即予“淘汰”,两项均合格者继续进入面试。
5、组织面试
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成绩合格者继续进入试教,不合格者即予“淘汰”。
6、组织试教
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成绩合格者纳入总分值测算,不合格者即予“淘汰”。
7、组织体检
用人单位根据笔试、面试和试教成绩计算总分值(笔试占30%、面试占30%、试教占40%),并按总分排序择优确定人选参加体检。(注:2014年获取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免体检)
8、确定人选
用人单位根据体检结果对应聘人员作出综合评定,并确定“拟聘”人选。
9、材料送审和组织公示
用人单位对“拟聘”人选制作送审材料并报局人事科,经审核后报局领导复核,再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时由用人单位组织公示。
10、办理录用手续
经批准录用的拟聘人员携相关材料到区公务员局、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含学区)报到,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登记和社保缴费等手续。
●其他说明事项:
应聘人员若在第一次竞聘环节“落选”(非“淘汰”),则再可参加其他单位“轮空岗位”的竞聘,即只要笔试、面试和试教成绩合格,就有两次竞聘机会。(具体事宜可向招聘单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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