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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2年上海教师证考试幼儿综合素质选择题答案解析
1.B【解析】教师劳动具有示范性。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教育活动这一本质特点,决定了教师的劳动必然带有严格的示范性。“师者,人之模范”。教师劳动与其他劳动的一个最大区别就在于,教师的劳动对象是未成熟而又相对独立的“人”,并以自己的思想、学识、言行和人格,通过示范的方式去直接影响学生。我们知道,学生具有尊敬教师、乐于接受教师的教导,以教师为表率,即所谓“向师性”的特点。特别是小学生的模仿性更强,对教师有一种特殊的信任和依赖之情,教师在他们的心目中有崇高的威信。教师的一言一行、道德风貌、行为习惯、个性特征等都会通过言传身教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所以,教师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时时处处用自己的积极行为去影响学生的行为,用自己的良好个性去影响学生的个性,用自己的正确态度去影响学生的态度,以便取得最佳教育效果。
2.D【解析】刘老师的行为挫伤了学生的积极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教师应“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做学生良师益友,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
3.D【解析】人的身心发展的差异性。正常人的发展要经历一些共同的基本阶段,但个别差异仍然非常明显,每个人的发展优势(方向)、发展速度、高度(达到的水平)往往是千差万别的。需要说明的是,个体发展水平的差异不仅是由于个人的先天素质、内在机能的差异造成的,它还受到环境及发展主体在发展过程中的努力程度和自我意识的水平、自我选择的方向的影响。在教育工作中发现研究个体间的差异特征,教育工作要做到“因材施教”、“长善救失”。
4.C【解析】班主任没有尊重学生的人格。《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教师应“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做学生良师益友,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A【解析】教师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2012年上海教师证考试(幼儿综合素质)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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