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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以下简称“面试”)是教师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考察应试者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思维品质等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人〔2012〕23号)的要求,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上海市教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组织工作。现将2016年下半年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笔试成绩合格

本市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且在有效期内(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二)另需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工作单位在本市且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持有2013年7月1日前办理的有效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有效本市非临时居住证)。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三(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大四)以上在读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学生)(根据教师司函[2016]51号文件精神,华东师范大学自行组织本校师范生(含免费师范生)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三(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大四)以上在读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请参考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二、面试网上报名时间、报名流程及准考证下载

(一)面试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下半年面试网上报名时间:12月16日0:00--12月19日16:00。

(二)面试报名流程

第一步:网上报名。

符合面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在12月16日0:00--12月19日16:00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上海考区”、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华师大师范生(含免费师范生)只能选报“华东师范大学师范生考区”,华东师范大学非师范生只能选报“上海考区”。报名时间截止后,将关闭报名系统,逾期不再受理报考。

注1: 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操作。

(3)参加2016年下半年之前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

(4)参加2016年下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考生部分笔试成绩是参加2016年下半年考试合格,部分笔试成绩是参加2016年下半年之前考试合格的,也不用重新注册)。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

(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拔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5)考生个人网上报名完成后,报名网页显示为“待审核”状态,考生经过现场确认后,报名网页显示为“审核通过”,此时面试报名全部完成。

第二步: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需采集指纹信息,须由考生本人前来。

1.现场确认时间:12月16日、17日、19日、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共4天。

2.现场确认地址:卢湾高级中学(斜土路885号)卢湾教育文体中心一楼。

注2:现场不提供修改信息服务。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本市户籍社会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升本学历需同时携带专科及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户口本原件(本市集体户口提供户籍证明原件)。

(2)外省市户籍工作单位在本市的社会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升本学历需同时携带专科及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或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有效上海市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户籍未迁至本市的也可报考)大三(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大四)以上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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