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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学生证或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或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中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印有“学生证”或“研究生证”字样的校园卡可作为学生证或研究生证使用,其他校园卡不作认可)。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三(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大四)以上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材料同(3)。

(5)选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另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3:考生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身份证遗失的,可提供本人临时身份证(已去办理,尚未取得的,可提供临时身份证办理回执资料)或社保卡或驾照或军官证或带有身份证号码的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

(2)考生学生证遗失的,可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3)考生学历证书遗失的,可提供学校学历证书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并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

4.采集考生指纹。将指纹输入面试测评系统,用作考生面试签到身份确认。

友情提示:

1.现场无复印服务,请考生预先按要求准备齐全复印资料。

2.现场无停车位,请考生不要驾车前往。

(三)面试费用

上海市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收取费用。

(四)面试准考证下载

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于2017年1月4日—6日期间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打印纸质面试准考证,了解面试地点、时间及相关信息。

三、面试日期

2016年下半年国考面试日期为:2017年1月7日--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科目及大纲

(一)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和美术,共8个学科。

3.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4.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同高级中学,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根据考生的专业选报相应的科目。

(二)面试大纲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及中职文化课面试大纲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大纲详见附件。

五、面试方法与程序

(一)面试方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

2.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二)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纸质面试准考证(手机拍成无效)、身份证件,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考生按照安排从面试题库系统试题组中任选其中一道试题,幼儿园学段面试考生为二选一道试题,计算机打印出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进入备课室,根据试题清单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时间20分钟(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备课时间5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不超过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同时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

六、面试项目

各学段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项目具体如附件(中职教师面试项目同中学教师)

七、面试结果查询

2017年2月21日起,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面试结果。

面试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如考生对本人面试结果有异议,可在面试结果公布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复核申请。申请须以邮件形式发送至shteacher900@163.com邮箱,需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联系电话、简要查询理由等信息。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对考生考试有关信息与分数统计结果进行核对,并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复核结果,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

八、违规处理

参加面试考生应遵守《面试考生守则》,诚信应考,如违纪作弊,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九、考试合格证明及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一)考试合格证明

考生经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后,可自行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www.ntce.cn)查询、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色打印均可),提供给相关认定机构使用,有效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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