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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三(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大四)以上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材料同(3)。

(5)以中专、大专学历选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另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选报的不用提供此类材料)。

注3:考生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身份证遗失的,可提供本人临时身份证(已去办理,尚未取得的,可提供临时身份证办理回执资料)或社保卡或驾照或军官证或带有身份证号码的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

(2)考生学生证遗失的,可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3)考生学历证书遗失的,可提供学校学历证书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并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

4.采集考生指纹。将指纹输入面试测评系统,用作考生面试签到身份确认。

友情提示:

1.现场无复印服务,请考生预先按要求准备齐全复印资料。

2.现场无停车位,请考生不要驾车前往。

(三)面试准考证下载

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于2016年5月18日—20日期间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打印纸质面试准考证,了解面试地点、时间及相关信息。

三、面试日期

2016年上半年国考面试日期为:2016年5月21日--2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科目及大纲

(一)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和美术,共8个学科。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的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4.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同高级中学,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根据考生的专业选报相应的科目。

(二)面试大纲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及中职文化课面试大纲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大纲详见附件。

五、面试方法与程序

(一)面试方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

2.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二)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纸质面试准考证(手机拍成无效)、身份证件,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考生按照安排从面试题库系统试题组中任选其中一道试题,幼儿园学段面试考生为二选一道试题,计算机打印出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进入备课室,根据试题清单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时间20分钟(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备课时间5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不超过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同时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

六、面试项目

各学段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项目具体如下(中职教师面试项目同中学教师):

序号 幼儿园教师面试项目 小学教师面试项目 中学教师面试项目
1 职业认识 职业认识 职业认识
2 心理素质 心理素质 心理素质
3 仪表仪态 仪表仪态 仪表仪态
4 交流沟通 言语表达 言语表达
5 思维品质 思维品质 思维品质
6 了解幼儿 教学设计 教学设计
7 技能技巧 教学实施 教学实施
8 评价与反思 教学评价 教学评价

七、面试结果查询

2016年6月20日起,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面试结果。

面试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如考生对本人面试结果有异议,可在面试结果公布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复核申请。 申请须以邮件形式发送至shteacher900@163.com邮箱,需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联系电话、简要查询理由等信息。上海市教育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对考生考试有关信息与分数统计结果进行核对,并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复核结果,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

八、违规处理

参加面试考生应遵守《面试考生守则》,诚信应考,如违纪作弊,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九、考试合格证明及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一)考试合格证明

考生经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后,可自行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www.ntce.cn)查询、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色打印均可),提供给相关认定机构使用,有效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时间为准。

(二)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于每年2月下旬、8月下旬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中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 申请流程公告,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每年春季、秋季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十、咨询联系方式

1.网上咨询:上海市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在线咨询→业务咨询→我要提问,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电话咨询:021--62523036(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1:00,下午14:00—16:00,为集中咨询答复时间)。

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面试,请经常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相关信息发布。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期间适用。

原标题:上海市2016年上半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国考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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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doc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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